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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央銀行頒布「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修正規定」,分別對於公司貸款及自然人住宅貸款成數加以限制
其中又歸類為高單價房屋(台北以七千萬以上、新北六千萬以上,其餘縣市為四千萬元以上)或非高單價房屋,
其為高單價房屋者,無論名下有無貸款,僅能貸款六成限制。
其餘非高價住宅者,自然人若名下已有兩戶房屋有貸款者,第三戶就僅能貸款六成並且比照法人限制辦理(法人方式如下列所示)。
若法人貸款,除了僅能貸款六成以外(法人第一戶就是用本規則),並不得有寬限期及不得另以修繕、周轉金或其他貸款名目,額外增加貸款金額。且法人第二戶只能貸款五成,並且從低認定(銀行鑑價或買賣契約價)。
當然購地貸款也在這次一併規範。
筆者認為這次對自然人雖然是打擊囤屋,但六成房貸放款限制是以名下有無兩戶以上房貸為限制,若房貸有做過還款後塗銷抵押權者,仍然不會被六成限制住,相較於自然人本次對建築業者的限制反而多,並有多餘屋貸款限制,防止建商以防養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