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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進到地政事務所,會看到請抽取收件單編號的機器,並在之後會到收文櫃台繳納資料,那麼您有想過?
為什麼我要櫃台收件後馬上到隔壁繳款呢?為什麼有這些程序?這個程序是對的嗎?
其實這個步驟在登記規則上定有明文,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3條規定:「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:
一、收件
二、計收規費
三、審查
四、公告
五、登簿
六、繕發書狀
七、異動整理
八、歸檔」
所謂登簿呢,就是依法登錄登記簿,至於公告呢例如補給書狀就要公告三十天,買賣登記則無需,然後異動資料在依其地號歸檔。
至於隔壁的土地謄本調閱,便是依其土地登記規則24條之一規定辦理。